每間學校均可提名一位在職常額檢定教員 (包括校長) 為候選人。60 名屬於同一類別學校 (即資助中學、官立中學、直資及私立中學、資助小學、官立小學、直資及私立小學、特殊學校及幼稚園) 的在職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亦可提名該類別學校的一位在職常額檢定教員為獨立候選人。
所有在教育局註冊的在職教學人員 (包括校長及按月聘用的臨時教師) 均有資格在其所屬學校類別的選舉投票,即資助中學的教師可選投資助中學類別的候選人,官立中學的教師可選投官立中學類別的候選人,如此類推。獲最多數選票的候選人可以成為該類別的議會成員。
在議會選舉中可提名參選人或投票的教育團體,包括師資培訓大學、辦學團體、學校議會及校長團體,以及教師團體*。本地的師資培訓大學、辦學團體,以及在每屆議會的提名程序開始前獲批准加入香港教師中心成為團體會員的學校議會、校長團體,以及教師團體,可各提名一位代表作候選人,亦各獲一票選舉所屬類別的代表成為議會成員。上述選舉皆以獲得最多數選票的候選人成為議會成員。
*教師團體包括香港教師中心團體會員類別下的教師工會、學科團體、教育評議及研究團體,以及其他教育團體。